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对住院费用申报时限的通知,由于所有住院单据均需汇总、初审并集中录入后方可报医保中心参与报销,且医保中心的报送日期为每月一天,故两次报送日期之前最长间隔为一个月以上,为保证全校教工学人员住院费用的报销,规定如下:
1、北京市内所发生的住院费用,应在费用发生后( 以出院时间为准 )一个月内,将所有相关单据报送校医院。
2、外埠发生的住院费用,应在费用发生后( 以出院时间为准 )两个月内,将所有相关单据报送校医院。
3、本年度的住院费用应于次年1月15日前,将所有相关单据报送校医院。
校医院
2017年9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