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享受公费医疗住院费用报销的通知
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事物管理中心关于住院费用申报时限的规定,请有享受公费医疗超期报销情况的师生务必于2017年9月22日前,将存在超期情况的单据报送校医院,2017年9月22日后,所有超期单据医疗保险事物管理中心将予以拒付。
请相互转告,谢谢
校医院
2017年9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