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北京邮电大学离退休干部“学习之星”
“健康之星”和“乐为之星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各支部、楼组长、文体活动队:
为深化“学习工程、健康工程、乐为工程”,形成老同志创先争优长效机制,根据2013年教育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安排,北京邮电大学离退休工作处拟于4月份启动北京教育系统离退休干部“学习之星”、“健康之星”和“乐为之星”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名额及分配
本次拟评选北京邮电大学离退休干部“学习之星”、“健康之星”和“乐为之星”若干名。
二、推荐评选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、各单位推荐人选应为北京邮电大学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教职员工;
2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、热爱人民、热爱社会主义,遵纪守法,品德高尚,作风正派,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;
3、在开展学习、促进身心健康、推进老有所为方面成效突出,事迹感人,影响广泛。
(二)“学习之星”推荐评选条件
主动践行“终身学习”、“终身教育”理念,自觉制定和执行学习计划,坚持长期学习;注重政治理论学习,及时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,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;注重综合知识学习,结合生活、工作需要及时开展相关知识学习,不断丰富知识体系;注重学以致用,能够运用所学知识指导实践、丰富生活、推动工作;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习教育活动,并在活动中发挥带头作用;学习形式多样,学习效果明显。
(三)“健康之星”推荐评选条件
拥有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;宣传积极养老观念和健康生活理念;积极学习掌握基本健康知识和技能;心理健康,保持积极健康乐观的心态,看待问题客观,面对困难乐观,有良好的社会适应;身体健康合格或能够有效控制相关指标;积极参加健身活动,具有一定的才艺技能,在老同志健康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。
(四)“乐为之星”推荐评选条件
能够充分发挥政治优势、经验优势、威望优势和学科专业优势,面向社会、面向教育、面向群众、面向基层为党和国家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做出积极贡献;为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服务社会、文化传承创新做出积极贡献;为促进社会和谐、校园稳定、家庭和睦做出积极贡献。工作认真负责,奉献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强,事迹突出,影响广泛。
三、推荐程序
各支部、楼组、文体活动队应认真对照评选条件,在广泛宣传发动、征求老同志意见的基础上,认真研究推荐“学习之星”、“健康之星”和“乐为之星”候选人。每类候选人原则上每单位推荐不超过3人,并填写《申报表》和事迹材料(2000字以内)一份。
请各单位于2013年4月25日前,将《申报表》和事迹材料交至科学会堂南厅116房间。
四、评选表彰
离退休工作处将在各支部、楼组、活动队推荐的基础上,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认真评选,并适时进行表彰宣传。
五、工作要求
1.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充分认识此次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,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选,在此基础上推荐申报。
2.各单位把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作为一次发动群众、总结典型的过程,作为“找榜样、树榜样、学榜样”的过程,以此推动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。
3.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评选表彰活动始终,使评选表彰活动变成宣传典型、学习典型、相互学习的过程,不断扩大评选表彰活动的影响力。
4. 候选人推荐材料要真实可信、具体详实、重点突出。要重点介绍推荐人选的主要事迹和取得的工作实效。
北京邮电大学离退休工作处
2013年4月9日
附件1 北京邮电大学离退休干部“学习之星”推荐表.docx
附件2 北京邮电大学离退休干部“健康之星”推荐表.docx
附件3 北京邮电大学离退休干部“乐为之星”推荐表.docx